宝昌县
1925年改宝昌设治局置,属察哈尔特别区兴和道。治所即今内蒙古太仆寺旗驻地宝昌镇。1928年属察哈尔省。1948年与沽源县合并为宝源县,1950年复设宝昌县。1956年撤销宝昌县,并入太仆寺左旗 (改设太仆寺旗)。
旧县名。1925年由宝昌招垦设治局升县,治宝昌城(今内蒙古太仆寺旗驻地宝昌镇)。1935年裁撤,与沽源县合并,设置宝源县。1950年又由宝源县分出,复置宝昌县。仍驻宝昌城。原属察哈尔省,1950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。1956年撤销,并入太仆寺、正蓝、正镶白三旗。
1925年改宝昌设治局置,属察哈尔特别区兴和道。治所即今内蒙古太仆寺旗驻地宝昌镇。1928年属察哈尔省。1948年与沽源县合并为宝源县,1950年复设宝昌县。1956年撤销宝昌县,并入太仆寺左旗 (改设太仆寺旗)。
旧县名。1925年由宝昌招垦设治局升县,治宝昌城(今内蒙古太仆寺旗驻地宝昌镇)。1935年裁撤,与沽源县合并,设置宝源县。1950年又由宝源县分出,复置宝昌县。仍驻宝昌城。原属察哈尔省,1950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。1956年撤销,并入太仆寺、正蓝、正镶白三旗。
一名季阳则城、佳勒则宗,又作江卡尔孜。即今西藏江孜县。清光绪三十年(1904),西藏人民反击英帝国主义的侵略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中英条约签订开为商埠。1960年设江孜县。
明洪武四年(1371)改散毛宣慰司置,属施州。治所即今湖北来凤县西北猴栗。永乐九年 (1411) 改为长官司。十三年 (1415) 改为宣抚司。属施州卫。清初改为散毛土司。
即今长江南源木鲁乌苏河的藏语名称。在今青海西南部。民国周希武《玉树调查记》:“金沙江上流,蒙古名乌鲁木苏河,番名州曲,普通名通天河。”
秦置,属桂林郡。治所在今广西武宣县西南。西汉属郁林郡。东汉时改为中溜县。三国吴复名中留县。西晋废。东晋复置。南朝宋为桂林郡治。齐属桂林郡。隋开皇十一年(591)省入桂林县。又作中溜县(《续汉书·郡国志
在今江苏扬州市东琼花观之南。即古兴教寺。北宋淳化间 (990—994) 建。清康熙四十四年(1705) 改今名。
即今上海市杨浦区东北部沈行。清光绪《江苏全省舆图》:上海县东北有“沈行”。
即今四川温江县西杨柳河。《元和志》 卷31温江县: “大江,俗谓之温江,南流经县一里。出麸金。” 《清一统志·成都府一》: 杨柳河 “在温江县西南。……即 《元和志》 之温江也”。
在今江苏铜山县东北利国乡。宋设利国监于此。明设驿站,称利国驿。产优质铁、铜等矿。还有煤、石灰石等。
亦名延吉冈。即今吉林延吉市。民国郭熙楞 《吉林汇征》: 延吉县 “地名延吉冈,又名南冈”。
一作大口镇。即今河南偃师市西南大口乡。明弘治《偃师县志》卷1:“大口店,在县西南四十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