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 (嶽) 市
即今湖南衡阳市北南岳区南岳镇。《清一统志 ·衡州府二》: 岳市 “在衡山县西北三十里岳庙前。四方人民,环庙而居,为岳市。旧有巡司,今裁”。
即今湖南衡阳市北南岳区南岳镇。《清一统志 ·衡州府二》: 岳市 “在衡山县西北三十里岳庙前。四方人民,环庙而居,为岳市。旧有巡司,今裁”。
1914年改雷波厅置,属四川永宁道。治所即今四川雷波县。1928年直属四川省。在四川省南缘,与云南省毗邻。属凉山彝族自治州。面积2729.1平方千米。人口23.1万。辖4镇、45乡。县人民政府驻锦城镇
亦作凉封县。南朝梁置,属南巴郡。治所当在今广东电白县境。隋开皇十八年 (598) 改为义封县。
一作布喀池。即今西藏班戈县东南之巴木错。清末辛亥年版《西藏新志》卷上:“布尔穆湖,在腾吉里湖之北, 不过一小湖, 以产硼砂名。”
又称紫霄峰,亦称萧史峰。在今江西新建县与南昌市湾里区梅峰之间。相传春秋时秦穆公婿萧史与秦女弄玉在此吹萧引凤处。《水经·赣水注》: 洪崖“西有鸾冈,洪崖先生乘鸾所憩泊也。冈西有鹄岭,云王子乔控鹄所径处也
①在今河北高阳县东二十五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2高阳县: 高河 “自马家河淀分流,其别出者曰猪龙河,俱引而东,经高阳故城南,又东北经安州界,下流入白洋淀,合雄县之瓦济河。《志》 云: 高河旧流,自县境东
唐武德四年 (621) 置,治所在剡县 (今浙江嵊县)。辖境相当今浙江嵊县、新昌二县地。八年(625) 废。唐武德四年(621年)置,治剡县(今浙江嵊州市南)。辖境约当今浙江省嵊州市一带。八年废。
在今云南云县南二百五十里。《明一统志》卷87大侯州: 蛮弥山 “林木阴森,崖石壁立”。山东南麓,即澜沧江。
明洪武十七年 (1384) 以云远府改置为孟养府,后为麓川思氏所并。三十五年 (1402) 得其地仍称府。永乐二年 (1404) 改置为孟养军民宣慰使司。治今缅甸孟养。正统十三年 (1448) 又为麓
隋开皇七年 (587) 改石邑县置,属定州。治所即今河北曲阳县。唐元和十五年 (820) 改为曲阳县。古县名。隋开皇七年(587年)改石邑县置,治今河北省曲阳县。属博陵郡。唐初属定州,元和十五年(82
即今江西宜春市西北洪塘乡。清同治 《江西全省舆图》 卷7: 宜春县西北有洪塘。(1)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中部。面积41.2平方千米。人口2.4万。镇人民政府驻洪塘,人口8000。清雍正《慈溪县志》: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