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台 (臺) 县
隋开皇十六年 (596) 置,属棣州。治所在今山东滨州市东南蒲城乡。大业初属渤海郡。唐贞观六年 (632) 废。七年 (633) 复置,属棣州。五代周显德中属滨州。北宋大中祥符五年 (1012)省。金复置,仍属滨州。元属般阳府路。明属滨州。清属武定府。民国初属山东济南道。1928年直属山东省。1956年撤销,并入博兴县。
隋开皇十六年 (596) 置,属棣州。治所在今山东滨州市东南蒲城乡。大业初属渤海郡。唐贞观六年 (632) 废。七年 (633) 复置,属棣州。五代周显德中属滨州。北宋大中祥符五年 (1012)省。金复置,仍属滨州。元属般阳府路。明属滨州。清属武定府。民国初属山东济南道。1928年直属山东省。1956年撤销,并入博兴县。
北宋置,属南充县。在今四川南充市西南七十里安平镇北酒店寺。
在今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西南锡尔河东岸。《明史·西域传》:沙鹿海牙“西去撒马儿罕五百余里。城居小冈上,西北临河。……永乐间,李达、陈诚使其地,其酋即遣使奉贡”。
①西晋太康元年(280)改连道县置,属宁浦郡。治所在今广西横县东南百里。南朝梁、陈时废。②西晋置,属汉中郡。治所在今陕西洋县东。后废。唐贞观二十三年(649)改兴势县复置,属洋州。治所即今洋县。天宝十
又作可失哈尔、可失哈耳、可失哈儿、合失合儿、合失哈儿、哈什哈尔、哈什哈儿、喀什噶尔、乞思合儿、乞失哈里。今新疆喀什市。《元史·耶律希亮传》:中统四年(1263),耶律希亮“至可失哈里城”。即此。见“疏
在今湖南湘阴县西北二十五里锡江口。《水经·湘水注》: “湘水又北径锡口戍东。又北,左派谓之锡水,西北流径锡口戍北。”
明永乐七年(1409)置,属辽东都司。治所初在三万卫城(今辽宁开原市东北老城镇)。永乐后徙治辽阳城内(今辽宁辽阳市老城)。清废。明永乐七年(1409年)置,治今辽宁省开原市东北老城,后移治今辽阳市老城
即比景县。在今越南平治天省宋河下游高牢下村。《旧唐书·地理志》 北景县:“晋将灌邃攻林邑王范佛,破其国,遂于其国五月五日立表,北景在表南,九寸一分,故自北景已南, 皆北户以向日也。北字或单作匕。”
即今山西岚县西南上明乡。《清一统志·太原府二》“东村镇”条下:上明镇“在县(旧治)西”。
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,属四川都司。治所在今四川汉源县北清溪镇。清康熙时合黎州千户所为黎大千户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年)置,治今四川省汉源县北清溪乡。属四川都司。清初与黎州千户所合置为黎大千户
在今湖南黔阳县东南五十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81黔阳县: 钩岩山 “削壁悬崖,倒垂如钩。中有泉,世谓之钩崖水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