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台 (臺) 县
隋开皇十六年 (596) 置,属棣州。治所在今山东滨州市东南蒲城乡。大业初属渤海郡。唐贞观六年 (632) 废。七年 (633) 复置,属棣州。五代周显德中属滨州。北宋大中祥符五年 (1012)省。金复置,仍属滨州。元属般阳府路。明属滨州。清属武定府。民国初属山东济南道。1928年直属山东省。1956年撤销,并入博兴县。
隋开皇十六年 (596) 置,属棣州。治所在今山东滨州市东南蒲城乡。大业初属渤海郡。唐贞观六年 (632) 废。七年 (633) 复置,属棣州。五代周显德中属滨州。北宋大中祥符五年 (1012)省。金复置,仍属滨州。元属般阳府路。明属滨州。清属武定府。民国初属山东济南道。1928年直属山东省。1956年撤销,并入博兴县。
明洪武十六年 (1383) 置,属平越卫。治所在今贵州麻江县北二里。弘治七年 (1494)升为麻哈州。
即今安徽含山县西南裕溪河北岸运漕镇。清设巡司于此。《清一统志·和州》:运漕镇巡司“在含山县南八十里。地临大河,上通巢湖,下接大江。民居稠密,商贾辐辏。本朝乾隆三十年裁宁国府照磨,改设巡司于此”。在安徽
①北周建德三年(574)置,治所在今湖北建始县东。唐贞观八年(634)废。②唐武德四年(621)置,治所在叶县(今河南叶县西南旧县镇)。五年(622)废。(1)北周建德三年(574年)置,治今湖北省建
①即今湖北武汉市蔡甸区驻地蔡甸镇。《元史·伯颜传》: 至元十一年 (1274),伯颜伐宋,降复州,“军次蔡店”。即此。明、清皆置巡司于此。民国初改置县佐。1949年汉阳县自汉阳城区迁此。1992年9月
春秋时国,在今江苏新沂市南五十里㟃峿村。 《左传》: 昭公二十七年 (前515), 吴内乱,“公子烛庸奔钟吾”。即此。西汉于此置司吾县。
在今江苏吴江市北。西连鲇鱼口水,东接吴淞江。《方舆纪要》卷24苏州府吴江县“鲇鱼口”条下:“其东北出者曰夹浦,在县北二十里,入长洲县界。嘉靖三十二年,倭赋自夹浦转至三里桥,登岸焚掠,进逼县城。复转掠八
北宋置,属宜兴县。即今江苏宜兴市南五十里湖㳇镇。 后讹为湖㳇。 《方舆纪要》 作“湖没”; 《清一统志》 作 “湖汊”。明、清置巡司于此。
在今山西岢岚县西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40岢岚州:于坑保隘“在州西北八十里,路通保德州”。
今蒙古国色楞格河上源支流齐老图河(楚鲁特河)。《魏书·蠕蠕传》:北魏太平真君四年(443),“车驾至鹿浑谷,与贼将遇,吴提遁走,追至頞根河,击破之,车驾至石水而还”。石水应在頞根河(今鄂尔浑河)西北,
在今湖南常德县北。清设巡司于此。即今湖南省常德市北大龙站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年)以蹇家坪驿丞迁此。清乾隆四十一年(1776年)改置巡检司。后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