赊旗店
一名赊旗镇。即今河南社旗县治社旗镇。清属南阳县,置赊旗店巡司。光绪《南阳县志》 卷3: “夫淯水以东,唐、泌之间赊旗店,亦豫南巨镇也,在县东北九十里。或曰元分旗屯田军主氏佘而讹也。地濒赭水,北走汴、洛,南船北马总集百货,尤多秦、晋盐茶。” 民国初置县佐驻此。1965年置社旗县于此。
一名赊旗镇。即今河南社旗县治社旗镇。清属南阳县,置赊旗店巡司。光绪《南阳县志》 卷3: “夫淯水以东,唐、泌之间赊旗店,亦豫南巨镇也,在县东北九十里。或曰元分旗屯田军主氏佘而讹也。地濒赭水,北走汴、洛,南船北马总集百货,尤多秦、晋盐茶。” 民国初置县佐驻此。1965年置社旗县于此。
当在今四川云阳县东龙洞乡。《水经·江水注》:“江水又径鱼复县之故陵……江之左岸有巴乡村,村人善酿,故俗称巴乡清。”
①俗名新河。旧名烈塘河。在今江苏武进县西北。南枕运河,北流四十三里入江。《宋史·河渠志七》: 南宋淳熙九年 (1182),知常州章冲奏:“其西曰灶子港、 孟渎、 秦伯渎、 烈塘, ……皆古人开导以为溉
唐置,为慎州羁縻州治。神龙初,契丹陷营州后南迁,寄治良乡之故都乡城 (今北京市房山区西南长沟镇东侧土城)。后废。
明洪武七年(1374)改中立府置,直隶南京。治所在凤阳县(今安徽凤阳县)。辖境相当今安徽天长、定远、霍邱以北地区。因府在明代为皇室先世陵墓所在,建为中都。清属安徽省。1912年废。明洪武二年(1369
本巴林部,清初建巴林左、右翼两旗,属内蒙古昭乌达盟。右翼旗驻托钵山(今巴林右旗驻地大板镇套白山下)。乾隆十九年(1754)迁今巴林右旗北五十里沙巴尔台苏木(“沙巴尔台”,蒙古语意为淤泥)。1912年复
又作粘拔恩部。辽北境部族,属西北路招讨司。当即蒙元史料所载之乃蛮部。其地在杭爱山以西至阿尔泰山地区。辽道宗大安八年 (1092) 北阻卜起兵反辽,粘八葛部亦从叛,至寿昌三年 (1097),其酋长秃骨撒
即坎城守捉。唐置,属安西都护府。在今新疆策勒县北八十二里卡拉沁古城。《新唐书·地理志》 引贾耽《四夷路程》:“于阗东三百里有坎城镇。古镇名。在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东。《新唐书·地理志》:“又于阗东
即今广东云浮市东北都骑镇。清置汛。
即达巴宗。今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东南八十里达巴。
在今甘肃两当县东二十里。杜甫《洗兵马》 诗: “复道诸山得银瓮。” 指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