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等王
爵级名称。太平天国前期以东王、西王为一等王;后期有总理朝政的干王洪仁玕为一等王。
爵级名称。太平天国前期以东王、西王为一等王;后期有总理朝政的干王洪仁玕为一等王。
官名。金置,为太子属官,正九品,与令共掌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詹事院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至元四年(1267),立西京路洞冶总管府,掌河东地区金、铁等冶炼。七年,罢。十三年,立平阳等路采金铁冶提举司。十四年,罢。其后提举司废置不常。成宗大德三年(1299),置河东山西铁
官名。少皞时有此官,为五工正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五雉为五工正。”疏:“贾逵云,西方曰鷷雉,攻木之工也;东方曰鶅雉,搏埴之工也;南方日翟雉,攻金之工也;北方曰鵗雉,攻皮之工也;伊洛而南曰翚雉,设五
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,宋景德中曾限举人于试纸前亲书家状,如所书书体不同者即斥罢,此即后来填写亲供核对笔迹之所本。清代录取举人,发榜后有填写亲供的规定,康熙五十三年(公元1714年)令各省地方近者限一日
官名。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,掌巡辑牢狱等事。参看“伯克”条。
官名,汉置,为蚕官令之副,佐蚕官令掌蚕事祭礼。详“蚕官”条。
官名,王莽置,职如郡太守,其辖地为长陵、池阳以北,至云阳、祋祤十县。其府治在长安城北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宋朝宫观官名。仁宗至和二年(1055)建醴泉观,后置使名,为祠禄官。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
参见“护乌丸校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