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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司麹案
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酒的专卖事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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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当时

    传说远古掌历法时日之官。《管子·五行》:“蚩尤明乎天道,故使为当时。”戴望注:“谓知天时之所当也。”

  • 太仓署令

    官名。即“太仓令”。官名。唐朝等置,从七品下,掌廪藏之事。其属有丞、监事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》。

  • 务司

    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,属外交部,其职掌为:一、政治交涉;二、地土国界交涉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五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六

  • 总制院

    即“释教总制院”。

  • 详复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哲宗元祐元年(1086)始置,属刑部,掌复审阅天下大辟狱案。南宋因之。

  • 九水诸夷安抚使

    官名。辽朝北面边防官,又称九水诸部安抚使。圣宗时,萧孝穆曾任此职。

  • 都大提举茶场

    属名。宋朝都大提举茶场司长官。参见“都大提举茶马司”。

  • 尚厩使

    官名。辽置,属北面诸厩官,掌御用马厩。其副职为尚厩副使。

  • 湖广司郎中

    官名。即“湖广清吏司郎中”。

  • 专知

    宋朝仓库场务之主管人员。常以手分等吏人或衙前充当,位在监当官之下,分管有关事务,督率仓、库、斗、秤、拣、掐子等。与其副手合称“专副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