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名
官制用语。宋朝吏人、公人、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,较低者称为下名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吏人、公人、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,较低者称为下名。
金代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。凡以廉察而升者,称为廉升。
宫中官署名,汉少府、詹事、大长秋属下皆有此官,掌宫女及后宫事务,有监狱。参看“永巷”条。
见“资善堂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资善堂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,为将作监长官,仅掌祠祀供省牲牌、镇石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将作监复以监为长官,遂罢。官名。宋初将作监的主官。见“将作监”。
官名。北周末始置于大丞相府,掌导礼仪。北周末,杨坚为左大丞相、大丞相、相国,任相府礼曹参军者,见王仲荦《北周六典·大丞相第六》所引《隋故使持节仪同大将军昌国惠公墓志铭》:“公讳奉叔,第二子恢,利州总管
指明朝南京国子监。言其为南京之辟雍。
官名,汉置。汉朝公府及郡国分曹办公,曹的正长官称“掾”,副长官称“属”或“史”。但也有称“副掾”的。《史晨后碑》载鲁国孔庙置副掾及百石卒史。
选举制度,即选人依资序叙迁。唐玄宗开元十八年(730),侍中裴光庭以选人猥众,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,乃作循资格,无论贤与不肖,一概据资考配拟。凡官罢,满若干选而后集,各有差等,官卑选多,官高选少,
官名。亦作“扎萨克”。蒙古语音译,意为“藩封掌印”,即“一旗之长”。掌一旗之政令。清朝内、外藩蒙古及哈密、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。世袭者循例题请,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公、台吉、塔布囊等
官名。隋朝太史曹置一员,掌教习历生。唐朝沿置,一员,从八品上; 武则天长安二年(702)改名保章正,隶太史局(后改为司天台)。伎术官名。隋秘书省太史曹所属,掌历算伎术,并以其伎术传授历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