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(附设简易庭),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(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);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,独立行使职权。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议和调查员。地方审判厅附设的简易庭或分庭,审理初级管辖的第一审案件;不服其判决的,得上诉于地方审判厅;若仍不服判决,得上诉于高等审判厅。涉外的诉讼案件,得允许外国律师出席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(附设简易庭),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(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);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,独立行使职权。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议和调查员。地方审判厅附设的简易庭或分庭,审理初级管辖的第一审案件;不服其判决的,得上诉于地方审判厅;若仍不服判决,得上诉于高等审判厅。涉外的诉讼案件,得允许外国律师出席。
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凡经考试院组织的高等考试、普通考试及格的人员,均分发至各机关任用,各机关必须接受,先学习一年,期满后实授官职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隶光禄寺。掌造供御及祠祭所用三等法酒,以给飨祀宴赐之用。设监官三人,以京朝官、诸司使、诸司副使及内侍充任; 监门官二人,以内侍充任。官库名。宋置,属光禄寺。职掌为按照法式发放制酒原料,
明清时状元别称之一。因居鼎甲之首而得名。
官名。明宣德中遣侍郎、都御史、少卿等官督理漕运,因此有督运侍郎、督运都御史、少卿之称,不常置。其时漕务实际上总领于“漕运总兵官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新莽更名大理为作士,典全国刑狱。东汉复称廷尉。官名,王莽改廷尉曰作士,掌刑法审判。属官有正、左右监。秩皆千石。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,秩皆六百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。
官名。即左司郎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左司郎中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《三国志·诸葛亮传》:“(诸葛乔)子攀,官至行护军、翊武将军。”杂号将军名,三国蜀置,掌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诸葛亮传》:“子攀,官至行护军、翊武将军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九品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。掌岁办油十万斤以供内庖,隶大司农司供膳司。置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契丹语。《辽史·国语解》: “沙里,郎君也”。《太祖纪》: “国人号(阿保机)阿主沙里。”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奚六部监治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