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清吏司员外郎
官名。简称云南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设。一人,从五品。南京户部云南清吏司亦曾设一人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增至四人,满洲三人,汉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②明清刑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设。一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定制满、汉各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简称云南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设。一人,从五品。南京户部云南清吏司亦曾设一人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增至四人,满洲三人,汉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②明清刑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设。一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定制满、汉各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署名。北齐司农寺置,设令、丞,掌平准之事。隋初因之,炀帝时改隶太府寺。唐沿置,掌供官市易之事,凡百司不用之物及没官之物皆以时出卖。设令、丞、监事、典事等官职。官署名,汉置,掌平物价,其长官称令,有丞
官名。亦称建康狱平。南朝梁、陈置,属建康令。职掌与“廷尉平”略同,为高级审判官。《梁书·文学·庾于陵传》: “天监初,为建康狱平。”梁四班,陈七品。参见“建康三官”。
武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右卫府的直卫属官。其秩分别为从五品下与正七品下,警卫宫廷。
官名。东汉时少府所属。《唐六典》说:“典黄门鼓吹一百三十五人,百戏师二十七人。”典就是管理,承华令即是管理承应宫廷吹奏和杂技艺人的官。
官名。北魏世宗初颁行《职令》,列第九品上阶。《通典·职官二十》“后魏官品”条作“检校御史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,相当于分厅长。
①清朝官员人等出入宫禁凭证。木制,长方形,正面烫有“腰牌”字样,背面书持牌人姓名、年龄、面貌。由内务府发给,并由行取衙门将领牌人造具清册两份,一送内务府,一送景运门,以便查对。三年更换一次,其间如持牌
春秋晋国上、中、下三军将、佐的合称。《墨子·非攻中》: “昔者晋有六将军。”
官署名。辽为北面官,掌器物造作。有使、副使等官。金属殿前都点检司,主管御用器械鞍辔诸物。设提点、使、副使领局事,秩正五品、从五品、从六品。下设直长、都监,秩正八品、正九品。金章宗明昌三年(1192),
官名别称。唐朝以来,贡举之士称有司为座主。见《日知录·科举·座主》。参见“座师”。唐代进士称知贡举为座主。《旧唐书·令狐峘传》:“衢州刺史田敦,峘知举时进士门生也。初峘当贡部,放榜日贬逐,与敦不相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