仓佐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仓啬夫属官。掌粮谷禀给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仓律》: “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(饩)。”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仓啬夫属官。掌粮谷禀给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仓律》: “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(饩)。”
官名。明朝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郡王府置,二人,以辅弼郡王。进见时,侍坐,称名而不称臣,郡王待之以宾师礼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官名。冬至祭天谓之郊,夏至祭地谓之社。隋始置郊社署,属太常寺。有令及丞,属官有门仆、斋郎、典瑞。唐于两京各置郊社署,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,祠祀祈祷之礼。有丞,属官有府、史、典事、掌固、门仆之职,又有斋
官名。清置,为会考府的主官。见“会考府”。
官府治事之法度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六曰官法,以正邦治”。郑玄注: “官法,谓职所主之法度。”
县分职吏名。东汉置,掌县内道路桥梁之事,见《隶续》一五《汉安长阁道碑》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赞礼之官 下大夫爵。《仪礼·公食大夫礼》: “上赞,下大夫也。”
官名。北齐置,员二人。属太子门下坊殿内局。隋改殿内局为内直局,置内直监、内直副监。
官名。唐末五代置。百官从东西上閤门入殿庭,以其承传旨意。五代后晋高祖天福五年(940),令别定其名。
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。掌捕贼。
官名。北齐光禄寺肴藏署置为长官,从九品上,掌膳食器物鲑味等事。隋朝沿置,二员,从八品;炀帝大业三年(607)增为正七品。唐朝沿置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名珍羞令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,玄宗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