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仗副都部署
见“仪仗都部署”。
见“仪仗都部署”。
秦汉公文术语,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。历来注家说法不一,或以为通晓法律令,无人能与之相比,或以为持法公正,不以己意私怨枉法。指执法公正,不以私枉法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凡郡国皆掌治民……秋冬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中侍上士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注拟差遣的一种方式。吏部及转运司每季注拟一次,称集注,又称四时选。宋代注授官员差遣的方法之一。吏部四选,川广定差等注授选人差遣窠阙,每季注集一次,故亦称四时选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囿人置,掌养于苑囿的百兽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,下设掌囿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即“兀刺赤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和镇防诸军。大定二十九年(1189),章宗初置于河南府许州,故亦称“河南路提刑司”。明昌四年(1193)七月,自许州迁至南京开封府。设使、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都水台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,隶三司,掌京城内外缮修事务。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分为东、西八作司,真宗景德四年 (1007) 复并为一司,仁宗天圣元年(1023) 再分为二司。辖泥、赤白、桐油、石、瓦、竹、砖、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在武昌路复置监司,称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,监治武昌、岳州、常德、兴国、靖州等路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
官名。隋朝尚书省置,设八员,从八品上,协助尚书左、右丞监督六部诸司政务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都司郎各一员,为左、右丞副贰,掌都事之职,仍置都事,升正八品,位都司郎下,分隶六尚书。唐朝左、右丞分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