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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司农寺条例司
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掌编修司农寺条例。八年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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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原设普通教育司,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分设中等教育司与国民教育司。国民教育司掌管全国初等教育行政事务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
  • 祭祠科经承

    官名。清制于祠祭署之下设祭祠科,以经承为主官。参见“祠祭署奉祀”。

  • 养马士

    官名,掌养马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方技传》:“于是罪玉及诸子,皆为养马士。”

  • 玉津园

    苑园名。见“提点在京四园苑所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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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,汉置,仅次于将军。大将军营五部,每部置校尉一人,掌一部兵马,俸比二千石。属官有司马一人,掌领兵,俸比千石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
  • 首席秘书

    官名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国务院置,得代理秘书长。次年取销。

  • 关谷塞护道尉

    官名。晋置,《通典·职官十九》“晋官品”条,属于第九品者,在诸县署令长相之丞尉下有关谷塞护道尉。此为沿三国魏关谷塞尉而设,参见“关谷塞尉”。

  • 节慎库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朝工部节慎库之主官。掌库事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满洲一人,由本部堂官于各司郎中内奏派,二年一更代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
  • 尉司

    官署名。即“县尉司”。宋朝于诸县置,掌统领本县弓手,肃清乡村贼盗并受理斗讼,由县尉主其事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,令天下县尉司不得置狱。

  • 六案

    官署合称。宋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令开封府所辖开封、祥符两县置士、户、仪、兵、刑、工六案。大观二年(1108),令天下诸县皆仿此置六案。宣和四年(1122)大宗正司亦置。南宋又于临安府置。依案名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