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汉置,为郡国属吏、辞曹副长官,佐辞曹掾掌辞讼事。参看“辞曹”条。
官名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于审刑司置,三人,正七品。详见“审刑司左详议”。
长官下属的佐助官员,也写作“寮佐”。如汉朝的掾史属、佐史、从事等;唐宋时期的录事参军,判官、推官、主簿以下的属员皆是。
春秋时晋国县邑等地方官职别称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 “异姓之族,掌其远官。”韦昭注: “远官,县鄙。”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石器。
①谓唐、宋监察御史分察百官之六事: 其一,察官人善恶; 其二,察户口流散,籍帐隐没,赋役不均; 其三,察农桑不勤,仓库减耗; 其四,察妖猾盗贼,不事生业,为私蠹害; 其五,察德行孝悌,茂才异等,藏器晦
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见“兵站总监”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主上林诏狱囚徒,有丞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掌管上林诏狱囚徒,东汉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水衡都尉》。
官名。春秋时吴国置。掌管刀剑。《吴越春秋·阖闾内传》: “阖闾使掌剑大夫以莫耶献之。”
官名。北周置。冬官府属官,正四命。李行之曾任之。见《北史·序传》。官名。北周冬官府所属,正四命。任此职者见《北史·序传》:李行之“仕周为冬官府司寺下大夫。”其职掌史文阙载,可能是掌管佛寺的修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