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府贼曹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汉始置,属丞相府,东汉改属太尉府。东汉太尉有掾属二十四人,贼曹主盗贼事。三国魏咸熙元年(公元2 64年)于丞相府置贼曹掾、属各一人,秩第七品,蜀吴无考。魏大将军府亦置贼曹掾一人,蜀吴无考。晋初凡位从公以上,其府均置贼曹属一人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贼曹参军,南齐沿其制,于公府置贼曹参军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汉始置,属丞相府,东汉改属太尉府。东汉太尉有掾属二十四人,贼曹主盗贼事。三国魏咸熙元年(公元2 64年)于丞相府置贼曹掾、属各一人,秩第七品,蜀吴无考。魏大将军府亦置贼曹掾一人,蜀吴无考。晋初凡位从公以上,其府均置贼曹属一人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贼曹参军,南齐沿其制,于公府置贼曹参军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掌公室财物。《左传·文公十四年》:“公子商人骤施于图。而多聚士,尽其家,贷于公有司以继之”。杨伯峻注:“公有司为一词,谓掌公室之财物者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渔人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。其职务是按照捕鱼季节以鱼梁来捕取鱼类,以供膳羞之用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典鱼中士,正二命;典鱼下士,正一命。属冬官府司水中大夫。
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。设于顺治(1644—1661)初,奏事处成立后,改隶奏事处。共六人,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,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。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。
官名。左翼、右翼各为户部所属京城税关之一,各设监督一人以为主官,由内务府大臣及尚书侍郎兼任。所属各有经承三人。
官名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三年(909) 置,内皇城诸门各二员,掌把守。
亦作乙室巳国舅大翁帐敞稳。官名。辽国舅帐乙室已分作二房,曰大翁、小翁,此为主持乙室巳大翁房事务的官员。
参见“右士郎”。
官名。隋朝始置,从六品,领太子内坊之事。唐因之,员一或二人,从五品下,掌东宫閤门之禁令及宫人粮廪赐与之出入。玄宗开元二十七年(739),改内坊令,为内侍省内坊局长官。宋初仅存空名,未尝除授,神宗元丰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诏举,张浩及第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。即除去名籍,贬为平民。被除名者,同时附加其他处分,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。官制用语,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方技·华佗传》:“军吏梅平得病,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