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省
指秘书省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秘书省为兰台,因此唐人诗文中称秘书省为兰省或兰台。
指秘书省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秘书省为兰台,因此唐人诗文中称秘书省为兰省或兰台。
清代保荐官员的一种方式。京外大臣推荐有才能的人,或叙录有功劳的官员,请求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,奏报以后,交吏部审议,称为“明保”。如有特殊才能,请破格录用的,称为“密保”,一般交军机处存记,于
即罚俸,指削减部份或全部俸禄, 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。始行于战国, 历代沿用之。唐制官员考课, 考第在中下者,每退一等,夺禄一季,即扣发三个月的俸禄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御马鞍辔及给赐王公,群臣、外国使臣国信使等鞍辔诸物。设监官二人,以诸司使、副使及三班使臣、内侍充任。神宗 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隶群牧司,其后并入太仆寺。官库名。唐后期神策
官名。明初户部、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参见“山东部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江苏司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,分江南清吏司设。掌核江苏刑名,并兼理江南道御史、江宁将军、京口副都统、漕运总督、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、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。设
官名。清朝管理太医院事务之最高长官。乾隆五十八年(1793)设,由满大臣内特简。总领院务。
见“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司约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约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参见“司约”。
明清官员出身之一。凡进士、举人出身及恩贡、拔贡、副贡、岁贡、优贡生、荫生出身者均为正途,其余出身者均为异途。清朝定制,异途经保举,亦同正途出身,但不得考选科道。非科甲正途出身,不得授翰林院、詹事府及吏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后官女职,亦称“内傅母”,位在诸监之上。《王遗女墓志》: “又进尝食监。”“故超升傅姆焉,又赐品二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四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