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刑部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元年 (1262) 十一月,罢右三部,置兵刑部,掌军事、刑狱之政,设尚书四员,侍郎三员,郎中五员,员外郎五员。三年,复为右三部。五年,又置兵刑部,设尚书二员,侍郎二员,郎中五员,员外郎一员。七年,兵、刑分为二部。八年,又合为一部,置官与吏礼部同。十三年,分为兵、刑二部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元年 (1262) 十一月,罢右三部,置兵刑部,掌军事、刑狱之政,设尚书四员,侍郎三员,郎中五员,员外郎五员。三年,复为右三部。五年,又置兵刑部,设尚书二员,侍郎二员,郎中五员,员外郎一员。七年,兵、刑分为二部。八年,又合为一部,置官与吏礼部同。十三年,分为兵、刑二部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末刘备置。《三国志·刘封传》: “ (刘备) 以 (申) 耽弟仪为建信将军、西城太守。”杂号将军名,东汉末年刘备置,掌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刘封传》:“上
官名,战国时置,掌管理漆园。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庄子者,蒙人也,名周。周尝为蒙漆园吏。”注:“蒙,县名。”
官名,为校尉的佐官,掌文书等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武官名。南京置,为统领的佐官,地位在同统领之下。参见“统领”。
官名,掌执法纠察。详“执法刺奸”条。
官名。简称廷平,亦称廷评、廷尉评。廷尉属官。西汉宣帝地节三年 (前67) 因负责判案的廷尉史任重禄薄而增置,员四人,秩六百石。或说置左、右平二员。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,位次于廷尉正、监。东汉唯置左平。魏
官名。亦称粮道。明清漕运总督之属官。掌监察兑粮、督押运船等项漕务。明朝十三布政司各设一人,驻省城。清朝沿设,又称粮贮道。山东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湖南、河南各一人,江苏二人,秩正四品。所属有库大使、典吏、
官名。明清户部钱法堂主官。明天启五年(1625)设,一人。掌理宝泉局鼓铸事宜。清顺治元年(1644)以满、汉右侍郎兼理钱法堂,分掌宝泉局、直省铸钱局及宝源局鼓铸事宜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撤。官名
官名。汉朝少府属官,掌宫中杂事。隋朝内侍省置十二员,为宦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;五年长秋监又置。唐朝内侍省沿置,从八品下,掌诸亲命妇朝集班序。辽朝内侍省置。金朝为内侍寄禄官,正七品。官名,秦汉称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为右金吾卫长官,一员,从二品,位大将军上,掌宫中、京城巡警,烽候、道路、水草之宜; 凡翊府之翊卫及外府佽飞番上,皆属之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命宗室为之,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