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郡守、郡尉和县令、县长。郡守、郡尉官俸二千石,县令、县长称为“长吏”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。”注:“师古曰:谓郡之守尉,县之令长。”参看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郡县》。
官署名。御史台分支机构。元世祖至元五年(1268)五月,在上都建御史台官署。九年,御史台署迁往大都,上都原署成为皇帝每年巡幸时随从的御史台官员理事之处,称为上都分台。
杂任职名。唐于殿中省尚舍局置给使一百二十人,掌供御汤沐、灯烛、杂使,贞观中省。
官署名。明朝掌观察天象、推衍回历的机构。洪武三年 (1370) 改回回司天监置,设监令一人,正四品,少监二人,正五品,监丞二人,正六品。十四年,去少监不设,改监丞,只设一人,降本监秩正五品。三十一年罢
官名。清末京师地方检察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正五品。掌领本厅所司检察事宜,监督所属各官。
① 周朝百官箴戒周王的言辞。《左传·襄公四年》: “昔周辛甲之为太史也,命百官,官箴王阙。”当时有《虞人之箴》传世。孔颖达疏: “汉成帝时扬雄爱《虞箴》遂倣之,作十二州二十五《官箴》,后亡失九篇。后汉
即五等爵: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《尚书·武成》:“列爵惟五,分土为三。”注:“爵五等:公侯伯子男。”
武官名。明洪武中置虎贲左卫,为上直亲军之一,永乐中沿置,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官名。西晋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。隋文帝仁寿元年(601) ,改立都水监,炀帝大业(605—618)中,置一人。唐朝沿置,从八品下,负责掌印、勾检稽失,纠举运漕 渔捕有违失者。北宋初不置,仁宗嘉祐三年(1
警察职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,其地位次于警正;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,得充警察分所所长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设于县,掌全县警察事务,其地位相当于科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