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,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。总厅隶民政部后,改警务处为行政处,另行成立司法处。掌预审人犯、科罚违警、捕送罪犯、侦探秘密等事,并管理司法警察。设佥事一人,承厅丞指挥,总理本处事务。处内分设两科:第一科,掌刑警事宜;第二科,掌警法事宜。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,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。总厅隶民政部后,改警务处为行政处,另行成立司法处。掌预审人犯、科罚违警、捕送罪犯、侦探秘密等事,并管理司法警察。设佥事一人,承厅丞指挥,总理本处事务。处内分设两科:第一科,掌刑警事宜;第二科,掌警法事宜。
官名。战国赵置。掌收田赋租税的官员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 “赵奢者,赵之田部吏也。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,奢以法治之,夺平原君用事者九人”。掌收田租税的官吏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赵奢者
泛指右曹的高级官吏,如主簿、督邮、五官掾、功曹等主管内外事务的官吏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齐郡舒缓养名,博新视事,右曹掾史皆移病卧。”
官名。司工即司空。战国司工官分左右。战国官印有之。见《古玺汇编》第八九号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仆寺。设令、丞。领左龙局。官署名。北齐等置,属太仆寺,掌养龙马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中·太仆寺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职掌不详。设安抚使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掌安抚东京地区。主官为东京安抚使,属南面京官。
官名。①北魏所置武职之一种。统禁军侍卫皇帝左右或出征、镇守在外。出外时多作为一路主将。如西道都将、义阳道都将、南征都将等,随皇帝出征时有的主管前锋或中军,为前锋都将、中军都将。地位很高,多自“镇将”或
武职土官名。清制,青海地区置二十六人:设于黄河、大江、雅砻江、澜沧江、怒江各地;西藏置五十二人:分布在喀喇乌苏河南岸各地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舟船。《楚簋铭》: “内史尹氏册命楚”,“司口鄙官内师舟。”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楚》所记有“鄙,官内师、舟”之语(《考古》1981年第2期),为周京之一,
官名。晋朝置,为县属官,掌教学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 “户千以上,置校官掾一人”。官名,东汉置,为县佐吏,掌管学校等事。东汉末年,因兵乱学校荒废。建安八年曹操“令郡国各修文学,县满五百户置校官,选其乡之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掌饲宫廷用马。隶太仆卿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