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牧司司长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牧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军牧司事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牧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军牧司事。
官称。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斛律金传》:“太昌(532)初,以(斛律)金为汾州刺史、当州大都督,进爵为侯。”
泛指低级官吏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“四辅公卿大夫士,下至舆僚,凡十五等。僚禄一岁六十六斛,稍以差增,上至四辅而为万石云。”
官名。亦简称“御史”、“侍御”。西汉为御史大夫属官,由御史中丞统领,入侍禁中兰台,给事殿中,故名。(时别有御史三十员,居御史大夫府,监察百官) 员十五人,秩六百石,掌受公卿奏事,举劾按章,监察文武官员
官名。即“行部尚书”。
汉朝从太学中选任官吏的考试。汉武帝时根据公孙弘的建议,制定法律,规定博士弟子员每岁课试,能通一艺以上,补文学掌故缺,其高第可以为郎中,太常籍奏。如有秀才异等,辄以名闻。其成绩低劣及不能通一艺,辄罢之。
监狱名。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,县设有狱,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。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,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。明改狱为监,县狱改为县监,清制同。明清之制,县监由知县兼管,通常由典史
渤海国十卫之一,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宋制,于诸路设监司,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,还有安抚使、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,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。各州、府的狱讼案件,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。这许多监司衙门,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,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制造冠帽。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官名。①相传为周天子执政三官之一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百官各以其成,质于三官。大司徒、大司马、大司空,以百官之成,质于天子。”② 即“大司工”。春秋战国晋、郑等国诸卿之一。掌土木工程,参掌国政。③《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