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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使日本国大臣

官名。清朝光绪二年(1876)设。正二品。辖副使一人。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各一人,商务委员一人。四年,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,长崎正理事一员,横滨、筑地正理事一员。八年,裁副使。十三年,设大阪副理事、筑地副理事、箱馆理事各一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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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任期

    任官的期限。汉制,官员始任称为“守”,满一年为“真”。即真以后,其任期并无规定。两汉时因久任而取得政绩者,颇有其人。三国时战乱濒仍,任用方面无规律可循。至晋者莅人之官在法令上限制为六年,但实际上亦迁转

  • 奏可

    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
  • 厂卫监

    诏狱名。明代东厂、西厂锦衣卫镇抚司均设有监狱,系囚无常法,无定制,用刑至为残酷,平民与朝官动辄下诏狱,一入诏狱,多苦辱至死。

  • 欧洲司

    宫署名。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原设欧美司,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分置欧洲、美洲两司,欧州司掌理关于欧洲及澳洲、非洲各国外交事务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。

  • 国民政府副官处

   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二月置,设副官长一人(少将),高级副官六至八人(上校),副官八至十二人(中少校),差遣二十至三十人(上中少尉),特务员若干人,雇员若干人。处内分设四科:

  • 参政道

    官名。清朝道员之兼衔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的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京堂,如各寺卿品级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,从三品。乾隆十八

  • 技佐

    官名。民国置,掌管技术。位在技监、技正之下。参看“技监”“技正”条。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技术部员,地位在技士之下。参见“技正”。

  • 天章阁待制

    官名。宋仁宗天圣八年 (1030) 置,以他官兼任,掌侍从备顾问,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从四品贴职。南宋因之。官名,宋仁宗天圣八年(公元1030年)置,以他

  • 监淮海津都尉

    参见“淮海津都尉”。

  • 讲《易》祭酒

    学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位上卿,掌讲授《易经》,长安国由曾任此职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。参看“讲书祭酒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