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。承司法处之命,分管刑事事项。设巡官二至三人,巡长十一至十二人。
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承造铜锡器皿等事。设司匠、领催七人,各种匠役一百零五人。
官名。元朝始置为文散官,初为少中大夫,仁宗延祐(1314—1320) 间改名。明朝置为文散官,从三品,初授。官名。元代文散官从三品有亚中大夫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文散官》。明代文散官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。
官名。北魏初置,属代尹,掌京县之政令。
唐始以特殊的州改称为府,有三京府、援三京府建制的六府以及都督府。三京府与援京府建制的六府长官称为尹,都督府的长官为都督,均兼理司法。佐理司法的属官有法曹参军事与户曹参军事,前者佐理刑事,后者佐理民事;
武官名。明初五军营、三千营各置掌号头官二人,地位在提督内臣、武臣之下。
官名。金置,秩正八品,掌监草场出纳之事。
仓曹史的别称。汉朝郡县皆置仓曹史,掌谷物。参看“仓曹史”条。
官署名。元朝至元二十年(1283)前名海道运粮万户府,至元二十八年后改今名。管理海运。秩正三品。置于平江府(今江苏苏州),设达鲁花赤一名,万户、副万户若干。下辖千户所,几经调整,至大四年(1311)定
官署名。又称 “契丹、奚、汉、渤海军都指挥使司”。辽朝置,设太师、都指挥使等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