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房法
宋朝贡院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。南宋孝宗时,令礼部试、类省试、各州解试举人各场试卷,分散于各房,由考官批分定等,以防舞弊,称为分房法。
宋朝贡院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。南宋孝宗时,令礼部试、类省试、各州解试举人各场试卷,分散于各房,由考官批分定等,以防舞弊,称为分房法。
① 治理政务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百官御事”。②官名。西周置。侍御小臣。《竞簋铭》: “伯屖父蔑御史(事)竞历,赏金。”《尚书·周书·顾命》: “乃同召太保奭”,“师氏、虎臣、百尹、御事。”泛指治事官
官署名。隋朝置,以监、副监各二人为正、副长官,下设监殿舍人四人。隶东宫门下坊。唐朝沿置,设监二人、副监二人。掌符玺、衣服、伞扇、几案、笔砚、垣墙等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,改监为内直郎、副监为丞。官
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东宫侍从武官,员二人。南齐沿置。梁亦置,属太子左、右卫率,员一人,四班。陈同,八品,秩六百石。东宫武官名。见“太子左积弩将军”。
官名,东汉置,属河南尹,掌狱。《后汉书·卓鲁魏刘列传》:“建初七年,郡国螟伤稼,犬牙缘界,不入中牟。河南尹袁安闻之,疑其不实,使仁恕掾肥亲往廉之。”注:“仁恕掾,主狱,见《汉官仪》。廉,察也。”郡分职
官署名。①唐朝以后管理全国户口、财赋之总机构,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。北周始设民部。隋初设度支部,寻改民部。唐高宗登基 (649) ,因避太宗讳,改民部为户部,长官为户部尚书。其后历代相沿不变。唐至宋
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晋国军制分上、中、下三军,皆设大夫。中军大夫位在中军将、佐之下,侯长之上。佑助将、佐管理军务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: “晋师救郑。荀林父将中军,先谷佐之”,“赵括、赵婴齐为中军大夫
官名。①十六国前赵刘曜置,以授苻洪,统率氐人。后赵及北魏沿置。②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,四宁将军之一,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,相当于镇西将军。
见“集注”。
①官名。春秋时秦国初置,商鞅变法时为最高军事长官。②爵名。战国秦置,为二十等爵第十八级,庶长中最尊者。西汉或用之。文帝时令民入粟边万二千石者,赐爵大庶长。爵名。汉承秦制,实行二十级爵以赏功劳,其中第十
又称“云梯健锐营”。清朝八旗军中专门操演云梯之军营。乾隆十四年 (1749),金川战役之后设。以八旗兵中习云梯者组成。分左、右二翼。兵额屡前增加,至光绪 (1875—1908) 间已达三千八百余人。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