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九九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部侍郎

刑部侍郎

官名。隋文帝初始置,为尚书省都官曹所辖刑部曹长官,从五品,相当于后代郎中。开皇三年(583)改都官曹为刑部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侍郎一人,正四品,为刑部副长官,协尚书同掌部务。改原头司刑部侍郎为宪部郎。唐初置。高祖武德七年(624)罢。太宗贞观二年(628)复置,员一人,正四品下。唐中叶后,多以外官带尚书,部务实由侍郎掌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曾改司刑少常伯,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再改秋官侍郎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。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至肃宗至德二载(757)一度改宪部侍郎。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升从三品,始协同尚书掌制勘、体量、奏谳、纠察、录问诸事。辽南面官置,属尚书省,刑部官员。金置一人,正四品。元朝沿置。明初洪武元年(1368)置一人,六年增一人。十三年罢中书省,升部秩,定正三品。后增置一人,始分左、右侍郎。清末入关前天聪五年(1631)即置刑部承政、参政等官。崇德三年(1638)分置左、右参政。顺治元年(1644)改参政为侍郎,左、右各二人,各满、汉一人。初满官及汉军官正二品,汉官正三品。十六年均改正三品。康熙六年(1667)复旧。九年再均改正三品。雍正八年(1730)定均正二品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刑部为法部,遂废。


官名。为刑部副长官,自唐以后,除辽代不置外,各朝皆置,明、清又分左右。所掌与尚书同。参看“刑部尚书”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翰林院典籍

    官名。明制于翰林院中设典籍二人,从八品,掌本院章奏、文移之事,并管理本院图书;有侍书二人,正九品,协助典籍办理事务。

  • 镇公所

    即镇政府,民国置,办理全镇事务。有正、副镇长各一人。县以下的基层组织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。参见“乡公所”。

  • 折冲都尉

    官名。折冲都尉府长官,唐太宗贞观十年(636)由统军(骠骑将军)改名,每府置一员,上府正四品上,中府从四品下,下府正五品下,领所属府兵备宿卫。辽朝诸卫亦置。金章宗泰和六年(1206)伐宋,权置殄寇折冲

  • 司稍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稍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廷尉律博士

    见“律博士”。

  • 大右弼

    官名。北周宣帝大成元年(579)正月置,为四辅官之一,是主要执政大臣,以申国公李穆任此。官名。北周设置,员额一人,备顾问参议,为四辅之一。《周书·宣帝纪》:“大象元年(公元579年)春正月癸巳,初置四

  • 甘泉卫尉

    官名。西汉置,掌屯兵,警卫甘泉宫,不常置。官名,掌甘泉宫门卫屯兵,属官有公车司马、卫士、旅贲三令丞,屯卫候、司马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

  • 教育研究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延聘精通教育之士定期演讲,内容以教育原理及教育行政为主。学部人员均按时听讲。置庶务员、编辑员各一人,由学部司员兼理。清末学部所属机构。聘请教育专

  • 视祲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视祲中士二人,掌以望气之法而占验吉凶。北周因之置视祲中士,正二命;视祲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太卜下大夫。

  • 尚右员外郎

    官名。南宋置,参掌尚书右选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