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九九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副总统

副总统

(1) 北洋政府时期大总统的副职。其选举同大总统,而且同时举行,但分次投票。因副总统是备位的,任期无明文规定,事实上和大总统一致。副总统缺位时则补选之。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补选冯国璋为副总统即是其例。《大总统选举法》第五条规定:大总统因故去职或缺位时,由副总统继任,至原任大总统任满为止;若大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,则由副总统代理。《临时约法》第四十二条对此仅有笼统的规定:“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,得代行其职权。”未明确去职的代行应是继任及继任的期限。若副总统与总统同时缺位,大总统职务由国务院摄行。(2)国民党政府时期总统的副职。依照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一月一日公布的《中华民国宪法》的规定,其任期与总统同,为六年。总统缺位时,由副总统继任,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。总统、副总统均缺位时,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,并依规定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,补选总统、副总统,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总统未满之任期为止。总统与副总统均因故不能视事时,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东宫侍讲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北凉置,程骏曾任此职。东宫侍郎 官名。北魏置,吴延于太武帝时曾任此职。参见《魏书·高允传》。

  • 左神威军上将军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右神威军大将军下。

  • 经历司

    官署名。明清中央及地方官署之办事机构。掌理往来文移之事。其中央官署宗人府、都察院、通政司等设有,各设经历一人办理司务。地方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、府设有。亦各设经历一人办理司务。间有掌理衙署之内部事务者。

  • 权发遣三司判官

    官名。宋仁宗庆历三年 (1043)始置,以员外郎及太常博士充任,仍理本等资序,不得差出,任满三年,令三司保明议升陟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

  • 典翼袍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翼王府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
  • 柴炭局大使

    官名。元至元十二年(公元1275年)置大都、上都柴炭局各一,属宣徽院。十六年(公元1279年)改提举司,大德八年(公元1304年)定秩为正七品。设大使为主官,大都一人,上都二人;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。

  • 大名府少尹

    官名。北宋大名府副长官,从四品下,不常置。

  • 率义中郎将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
  • 受事司

    即“三司受事司”。

  • 司封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封人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,掌有爵位者封邑的分配,下设司封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封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