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公
王莽时称四辅三公四将为十一公。四辅是:安新公太师王舜,就新公太傅平晏,嘉新公国师刘歆,美新公国将哀章。三公是:承新公大司马甄邯,章新公大司徒王寻,隆新公大司空王邑。四将是:广新公更始将军甄丰,奉新公卫将军王兴,成新公立国将军孙建,崇新公前将军王盛。
王莽时称四辅三公四将为十一公。四辅是:安新公太师王舜,就新公太傅平晏,嘉新公国师刘歆,美新公国将哀章。三公是:承新公大司马甄邯,章新公大司徒王寻,隆新公大司空王邑。四将是:广新公更始将军甄丰,奉新公卫将军王兴,成新公立国将军孙建,崇新公前将军王盛。
官名。明代置于各盐场,掌盐仓的管理。
大理寺官通称。司法官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法家者流,盖出于理官,信赏必罚,以辅礼制。”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二人,五、六品不等。原由典狱司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兼充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,由本部员外郎、主事中奏补,任期二年。掌领本部南、北两监事务。
官名。民国初期置,为县的长官,掌全县政令;后改称县长。官名。自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,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。县知事隶属于道尹,为县行政长官,其资格分为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,南北朝沿置。即正员之外添授的殿中将军,职掌与殿中将军同。后赵末石闵辅政,为树恩惠,奏请殿中将士万余人皆授此职。南朝隶左、右卫。梁定为流外七班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
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三等,低于开国郡公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一品。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一品,地位在开国郡公之下,开国县侯之上。
官名,金朝置。正五品,掌总知御膳,进食先尝,兼管从官食。其佐官有使、副使、直长、都监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始置,为尚食局的主官,属宣徽院。元至元二年(公元1265年)置尚食局,属宣徽院,掌进
官名。西汉置,属少府,为均官长副职。官名,汉置,为均官长之副,佐均官长输入干草或征收山陵税等。参看“均官”、“均官长”条。
旧指官署外门。清朝习惯上专指督抚官署。
见“磨勘司左司副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