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翰林院
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翰林院官属移往北京,原在南京的翰林院官署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翰林院。设学士一人,正五品,不常置,孔目一人,未入流,实无所职掌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翰林院官属移往北京,原在南京的翰林院官署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翰林院。设学士一人,正五品,不常置,孔目一人,未入流,实无所职掌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十一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七人,掌审查实业事项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,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,与镇兵、宣惠、宣毅将军代旧四中郎将。陈沿置,拟四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梁、陈时如为翊师大将军,则进一阶。隋初列为散号将军,正六品上,
春秋时期称受天子之命得以自置官吏治理家邑的卿大夫。《左传·襄公十八年》:“其官臣偃实先后之。”杨伯峻注:“官臣,据《周礼·大宗伯》‘六命赐官’郑玄注,受天子命能自置官吏以治家邑者为官臣。”
官名。五代后唐明宗天成元年 (926)置,掌四方书奏,多由翰林学士充任,班在翰林学士之上。北宋初沿置,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(980) 改文明殿学士,后不复除授。仁宗明道二年 (1033)复置,与文明殿学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之。亦作“小御正下大夫”。天官府御正司次官,佐御正中大夫掌本司事务,正四命。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中大夫,遂成为长官,宣帝大象元年(579)复置中大夫后,仍为
官名。明宣德中遣侍郎、都御史、少卿等官督理漕运,因此有督运侍郎、督运都御史、少卿之称,不常置。其时漕务实际上总领于“漕运总兵官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① 两晋南北朝尚书度支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隋初置为度支司长官,正六品上。初隶度支尚书,文帝开皇三年(583) 后隶民部尚书,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名度支郎。参见“度支”、“度支郎
官名。清末新设机构以所为名者,其长官称所长。如大理院、京师高等审判厅、京师地方审判厅下设看守所,即以所长为长官。详见“看守所所长”等条。
中央官员对地方机构巡视督察。《礼记·月令》: “命司徒巡行县鄙。”战国时国君考核官吏的方式之一。国君以巡行视察的方式,督促各级官吏恪守本职,忠于国君。秦王政就常巡视秦国各地,了解吏治情况,黜陟官吏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县劝学所,员额一至三人,承县知事之命视察全县教育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