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曹郎
官名。唐朝尚书省吏部兵部南曹官,高宗总章二年(669)置,各一、二员不定,多由员外郎权判,掌核选人解状、簿书、资历、考课。
官名。唐朝尚书省吏部兵部南曹官,高宗总章二年(669)置,各一、二员不定,多由员外郎权判,掌核选人解状、簿书、资历、考课。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八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后军都督府、大理寺、行人司、在京府鹰扬等八卫、安化等四府,以及直隶和州等处。清
宋代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即堂除,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省警务处,掌办视察全省警务;其下设视察员至多八人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警务处统设视察二至四人,不分设视察长与视察员。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。
官名。十六国北燕置为学官。《晋书·冯跋载记》:“可营建太学,以长乐刘轩、营丘张炽、成周翟崇为博士郎中,简二千石已下子弟年十五已上教之。”
官名。元奎章阁学士院所属,员额二人,掌为蒙古贵族子弟讲授经学。
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主设坛和行舍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八年》: “子产相郑伯以如楚。舍不为坛。外仆言曰: ‘昔先大夫相先君适四国,未尝不为坛。’”官名。春秋时郑国设置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八年》:“子产相郑伯
官名。宋置,《宋史·河渠志》载:“开宝五年(公元972年)诏“自今开封等十七州、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,即以本州通判充。如通判阙员,即以本州官充。咸丰五年(公元1002年)诏缘河官吏虽秩满,须水后受代”。
(公元1314年)升正三品。七年(公元1320年)降正四品。至治三年罢废, 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。泰定四年 (公元1327年) 复立司,秩仍正四品。设达鲁花赤、都指挥使、副都指挥使各二人,知事、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派驻尚书省主客曹监察政务、兼理曹事的内廷官员。《魏书·尉羽传》:“驾部令,转主客给事。”位次主客给事中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三品上。
官名。北宋太宗雍熙二年(985)置,分左、右二使,简称骐骥使。初为骐骥院长官,后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阶官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正七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