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财政局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征税募债,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产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财政科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征税募债,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产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财政科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染人下士二人,掌染丝帛之事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染工上士,正三命;染工中士,正二命。属天官府太府中大夫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 (1368—1398) 中置,隶鸿胪寺。置署丞一人,正九品。建文 (1399—1402)中罢。成祖即位复置。掌教外国使臣来朝时仪礼之事。
副职,或与“偏”连称“偏裨”。《史记·楚世家》:“虏我大将军屈匄、裨将军逢侯丑等七十余人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负责饲养祭祀用牲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充人,下士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系祭祀之牲牷。祀五帝,则系于牢,刍之三月。享先王,亦如之。凡散祭祀之牲,系于
郡分职吏名。汉置,见“市掾”。
官名。西汉属少府,与东织令并主织作文绣郊庙之服,有丞。成帝河平元年(前28)改织室令。官名,为西织室的长官,掌织帝后用的文绣及祭祀用的礼服。有丞。参看“西织”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,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,掌收敛饲养牲畜的刍草,下设掌刍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县的等级之一。清承明制,以粮赋多寡分县的等级,惟改上中下三级为一、二、三等。北洋政府时期各省县的等级极不一致,有分为一、二、三等的,有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等的,有分为特等及一、二、三等的,甚至于分
1、十国诸侯之长称连帅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十国以为连,连有帅。”柳宗元《封建论》:“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。”2、唐朝称观察使、按察使为连帅。白居易《京兆……观察等使制》:“及兵革甫定,思弘风化,则命连帅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江苏司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,分江南清吏司设。掌核江苏刑名,并兼理江南道御史、江宁将军、京口副都统、漕运总督、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、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。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