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仆
官名。即刑部都官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官。
官名。即刑部都官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官。
官署名。旧隶礼部仪凤司,皇庆元年(公元1312年)改隶徽政院,遂为章庆使司之属,掌音乐之事。至治二年(公元1322年)罢。
见“国信所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见“往来国信所”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西汉末年置于边郡,为掌边塞之职。《居延汉简释文》卷一第十四页有塞曹史。三国魏沿置,《三国志·魏书·东夷倭国传》记正始中带方太守曾遣塞曹掾,史张政等奉使倭国。
官名,金朝置,从七品,佐令掌宫廷修饬洒扫、启闭门户、铺设毡席之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署名。简称王会司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。掌理内扎萨克各部旗的俸禄、朝贡、赏赐之事及办理朝觐、随围等事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改设。以郎中满洲一人,蒙古二人为主官。下设员外郎、主事、笔帖式、经承及
大理院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大理院书记厅。其初分设民事科与刑事科,旋分设民事一至四科、刑事一至二科,均由书记官兼任科长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诸侯及卿大夫士的丧葬事务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职丧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诸侯之丧,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。以国
官名。三国魏及晋皆置,位七品。专任宦者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旄人下士四人,掌教舞散乐及夷乐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置掌散乐中士,正二命;掌散乐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乐部中大夫。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《左传·哀公十八年》: “寝尹、工尹勤先君者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