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仆员外郎
官名。即都官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官员外郎。
官名。即都官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官员外郎。
僧官名。元代于路设道录司,以道录为主官,掌本路道教事务。其下有道正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外官历俸升转途径之一。凡烟瘴缺、苗疆缺皆属此类,俱三年俸满,有政绩而无差失者,例即升用。沿海缺、沿河缺历俸升擢视同边俸。边疆水土恶厉,或不到三年即可升迁;其水土非甚恶劣,苗疆非甚
官名。亦称殿中御史。三国魏始置,员二人,七品,居宫殿中纠察非法,隶御史台。西晋员四人,东晋减为二员,七品。南朝沿置,宋七品; 梁增为四员,流外七班,陈亦为流外官。北朝地位较重。北魏或掌宿卫禁兵,孝文帝
官名。同“司空”。殷朝始置。周朝沿置。《甲骨续存》卷一第七○片: “壬辰卜, 贞口令司工。 ”《扬簋铭》: “王若曰: ‘扬,作司工,官司量田’。”秦嘉谟辑《世本·氏姓》: “司工氏,
官名。吐蕃官,即内副相,置一人,与大相、副相、内大相、小相、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。
官名。亦称“藩司”,或称“方伯”。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。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。明洪武九年(1376)设,一人,秩正二品。十四年增设左、右各一人。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。宣德三年(1428)定十三
见“工部榷关监督”。
官名。东汉魏晋常作为“卫尉”的尊称。南朝梁正式定为官称,十二班,位列十二卿。掌宫门宿卫屯兵,巡行宫外,纠察不法,管理武器库藏,领武库、公车司马令。陈沿置,三品、秩中二千石。北齐置为卫尉寺长官,三品,位
①官员用具,即“笏”。上朝时执,有事书其上,晋朝以后始称为手板,亦称手版。但尚书省长官所持仍称笏。②明、清时属官谒见长官时专用的一种名帖,亦称手版或手本。有红禀、白禀之分。
官名,掌助天子理万机。孝惠、高后置左右丞相,右丞相为正,左丞相为副。太尉周勃为右丞相,位第一;陈平为左丞相,位第二。汉与秦异,秦以左丞相为正,右丞相为副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汉书·陈平传》。左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