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狱正管守长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为兼差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二人,正七品,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,任期三年。掌分管两监狱卒,稽查所监人犯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为兼差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二人,正七品,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,任期三年。掌分管两监狱卒,稽查所监人犯。
官职相同职掌不同。《诗经·大雅·板》:“我虽异事,及尔同寮。”郑玄笺: “我虽与尔职事异者,乃与女(汝)同官,俱为卿士。”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中统四年(1263),掌购制药品,救济贫民。隶太医院,秩从五品。置官同“大都惠民局”。官署名。元中统四年(公元1263年)始置,秩从五品。设提点、司令各一人。
十六国汉,后秦置,省称冠威。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:“(刘聪)使冠威卜抽监守东官,禁(刘)朝贺。”
将军名。金章宗泰和六年(公元1206年)侵宋时置,位在平南抚军上将军之下,掌帅兵征战。事毕则免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爵名,与官爵相对而言,秦汉实行二十级(等)爵,但民众受封只限于二十级爵的前八级,即民众受封爵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级爵的第八级公乘。二十级爵的前八级为官民共用,八级以上的只用于封赐官员,而不用于封赐民众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见“宁夏护军使”。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工部的头司。司的主官,隋初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制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工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佐助工部尚书、侍郎,掌城池土
官署名。金属宣徽院,由侍仪局改名,设令、直长,秩从六品、正七品。元设于世祖至元八年(1271),秩正四品,掌朝会、即位、册后、建储、上尊号及外国使者朝觐礼仪,隶礼部。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,礼部侍郎知侍仪
官名。北宋哲宗绍圣四年(1097)置,以使臣充任。参见“都监”。
官名。北齐光禄寺肴藏署次官。隋朝沿置,二员,从九品。唐朝亦置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、玄宗开元元年(713)两次改名珍羞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