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稼正卿
官名。即司农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司农卿。
官名。即司农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司农卿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韦阆传》: “(姜俭)父昭,自平宪司直,出为兖州安东长史,带高平太守。”
官名。唐初有甲铠署,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改为甲坊署。设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掌出纳甲胄 、綅绳、筋角、杂作及工匠。所属有监作二人,府二人,史五人,典事二人。宋不置,金亦于军器监置甲坊
吏员名。辽置,属夷离毕院,掌管监狱。
官名。汉朝县府属吏。晋朝沿置,员四人。官名,为州县佐吏,掌参与谋划,任位特殊。《后汉书·何进传》:“使洛阳方略武吏司察宦者。”晋沿置,员四人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军政府时期设置,原为军事部的航空署,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,改为航空司,隶属于军政部的军政署。参见“军政署”。
海军同等官。其军阶为少校,掌理海军军需事务。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乐官。《淮南子·缪称训》“侏儒瞽师,人之困慰者也,人主以备乐”。乐官、乐师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下》:“(建武十三年)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、郊庙乐器。”注:“瞽,无目之人也,为乐师,取其无所
①指执掌国政的大臣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六年》: “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,是先王无刑罚也。”②宋朝专指宰相以外的执政大臣。包括参知政事、枢密使、枢密副使、签书枢密院事、知枢密院事、同知枢密院事、尚书左丞、尚书
宋朝特别法之一。全称“诸仓乞取法”。宋初,吏人无俸禄,无以养廉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,遂给仓吏俸禄,定约束十条,严惩请托、勒索,称为仓法。其后,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
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。《魏书·毕众敬传》:“众敬弟众爱,随兄归国,以勋为第一客,赐爵巨平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