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子封王,其郡为国,置相一人,职如郡守,置长史一人,职如郡丞,为相之佐官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预备立宪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改考查政治馆设。掌议复宪政折件,承拟周查各件,研究各国宪法,编订宪法草案,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,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。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。宣统三年
官名。西汉郡国置,黄霸曾察廉补河东均输长。官名,西汉置,为郡国属吏,掌均输事务。《汉书·黄霸传》:“(霸)以廉称,察補河东均输长。”
科举制度。进士科考第分五等,上二等即称“进士及第”。元、明、清诸朝规定,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,第一甲赐进士及第。共三人,分别称状元、榜眼、探花。
①官号。东汉献帝建安十六年(211)曹操置。《三国志·许褚传》:褚“迁武卫中郎将,武卫之号,自此始也。”其后有武卫将军、武卫大将军、武卫校尉、武卫都尉等名号。详见各条。② 武卫将军省称。③隋、唐十二卫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东汉太尉府属吏。主阁下威仪事。晋、南朝宋、北魏沿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九品中。官名,也写作“下令史”,閤阁通用。汉始置,掌阁下威仪事。晋、南朝宋、北魏沿置。参看“下令史”条
官名。见“侍讲学士”、“翰林侍读学士”。官名。掌侍讲经史。《宋史·职官二·翰林侍讲学士》:“咸平二年,国子祭酒邢昺为侍讲学士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翰林院》:“侍读、侍讲司训课。”金、元、明也设此官。见
①宋朝诸路提点刑狱司简称。②明、清朝按察使之别称。即按察使。参看“按察使”条。
官名。①负责地方治安之官。五代后唐始置。宋朝置于沿边寨及险要去处,以閤门祗候至诸司使、将军或内侍等充任。另或置同都巡检使,若供奉官以下充任,则不带“使”字。并置巡检都监、巡检使或同巡检使等,若三班使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