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命
北周之制,称诸候与州县官为外命。参见“内命”。
北周之制,称诸候与州县官为外命。参见“内命”。
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。在任职官任职期满或够一定期限移授其它差遣,称为移注。
官名,回纥设此官,为将军名号。《旧唐书柳公绰传》:“是岁,北虏遣梅禄将军李畅,以马万匹来市。”又《旧唐书回纥传》:“乃遣达比特勒梅録将军告忠贞可汗之哀于我。”
参见“东京小司寇”。官名。北周置,为东京六府官属,秩正六命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长孙平传》:“周宣帝即位,置东京官属,以平为小司寇,与小宗伯赵芬分掌六府。”参见“小司寇上大夫”。
即“小司空上大夫”的省称。官名。周置,掌工程制造,为大司空的副职,属周礼冬官。隋以后称工部侍郎为小司空,也称少司空。
县的等级。金朝以二万户以上、二万五千户以下的县为次剧县。
官名。北宋河北、河东、陕西路有义勇乡兵,神宗熙宁三年(1070)置提举官,四年罢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都水司所属之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,设满、汉监督各一人,由本部堂官于所属司员内委派,带原品充任,每年一更代。掌收发制帛、诰轴、逊衣,彩缯、潞绸、葵藤、棕毛、宝砂等物。清代工部都水
官名。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右尚方丞置,为右尚署次官,四员,初为正九品下,玄宗开元 (713—741) 初升从八品下。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四人,以刑部笔帖式充任。掌收发文件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注授差遣制度之一。又称对易、对替、两易、对移。凡官员因避亲嫌,或因罪被劾受轻罚者,得与其他官员换任。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。亦称对移。官员因避亲嫌或因罪被劾受轻罚者, 得与其他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