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常科科目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小学、文字学科目。先口试,通过以后再试《说文》、《字林》墨义二十条,通十八为及第。
指狱史,掌狱法。《汉书·丙吉传》:“丙吉字少卿,鲁国人也。治律令,为鲁狱史。”“吉本起狱法小吏,后学诗、礼,皆通大义。”由此可知,“狱法小吏”,即指狱史。
官名。即鸿胪少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鸿胪少卿。
官制用语,也称“良吏”,义即“好官”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内大臣”。清朝侍卫处设,地位低于领侍卫内大臣。
官吏向皇帝陈事议政的表奏。 汉朝以此作为选拔官吏的项目。《后汉书·胡广传》: “诸生试章句,文吏试奏。 ”
官名。明朝于诸王府工正所置,一人,从八品,佐工正掌缮造修葺宫邸、廨舍之事。嘉靖四十四年 (1565) 革。
官署名。宋朝置,为尚书省内部之机构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设,掌尚书省之印,由左、右司同领之。后代亦有沿置者。清朝中央各部院多设,为其内部机构,多隶于各司,以经承管理,掌司印。
官名。简称院判,属枢密院。金朝末年曾置。元世祖至元七年(1270)置一人,后增为二员,正五品。
因罪削减爵位。汉朝削爵多指诸侯王、列侯。《汉书·王子侯表》: “(祚阳侯仁)初元五年坐擅兴徭赋,削爵一级,为关内侯。”即削去爵位,为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《睡虎地秦皇竹简·为吏之道》中指出,战国时期已用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