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子率更寺丞
官名。即太子率更丞。
官名,即太子率更丞,详见该条。
官名。即太子率更丞。
官名,即太子率更丞,详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明朝刑部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、云南、贵州十三清吏司的总称。各掌其分省刑名,量其繁简,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司各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
宦官名。北齐置,长秋寺中宫仆署次官。
官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副长官。见“海军部”。
监所职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的县监,基本上是沿自清代的旧式监狱,惟改管狱官之名为管狱员。其职任是在县知事的指挥下掌理监狱事务,受各该省巡按使、高等审判厅长、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及其他依法令有监督权限官吏的监察
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求取爵禄。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“夫废法度而好私议,则奸臣鬻权以约禄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辖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外城工巡总局设。初隶巡警部,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掌京师外城警务、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。置厅丞一员,从三品。辖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
官名。即右领军卫将军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右领军卫将军。
见“江浙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掌管医疗事务之机构。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改太医院设,二十二年复旧称。详“太医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