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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府丞
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,员一人,为太府卿副贰,四班。陈因之,八品、六百石。北魏亦置,位次太府少卿,七品。北齐置为太府寺属官,七品。隋朝沿置,员六人,初正七品,炀帝改从五品。唐初员五人,太宗贞观(627—649)中减为四人,从六品上。掌判寺务,管理帐簿。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外府丞、司府丞,旋各复故。北宋初为寄禄官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成为职事官,参领寺事,员二人,正八品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罢,绍兴元年(1131)复置,后增为三人。辽、金、元为太府监属官,金二员,从六品; 元五员,正五品。参见“太府寺”、“太府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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