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计使
官名。西夏置,见“官计司”。
官名。西夏置,见“官计司”。
官名。北齐祠部尚书所属有主客曹,“掌诸蕃杂客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二年(公元1923年)置于京师警察厅,以勤务督察长为主官,下设督察员若干人,承总监之命,专司勤务稽查报告之责。按规定,勤务督察长每月要亲自到各分区警察署和各警察队稽查二十次以上;督察员则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禁止民众互相杀伤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禁杀戮,下士二人,史一人,徒十有二人”,“掌司斩杀戮者。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,攘狱者,遏讼者,以告而诛之”。
宋朝幕职官与州县官合称。幕职官有签书判官厅公事、节度掌书记、观察支使,诸州府判官、推官,军、监判官等。州县官有州录事参军及诸曹官,县令、丞、主簿、尉等。(1)指宋代低级文臣阶官,即“选人”见该条。(2
① 官制用语。即递补、委任官职。《汉书·儒林传》: “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、大行卒史,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,皆各二人,边郡一人。”后代沿用。制度或有不同。②即“补服”,
文书名。清朝高级官衙间相互行文时使用的平行文书。如在京部院衙门之间、各部院与各省总督、巡抚、将军、都统之间、总督与巡抚之间等相互行文时均用之,文武衙门之间,如督抚与提督、巡抚与总兵、布按二司与参将、游
官名。明成祖永乐初年于北京置。后除“行在”字。详见“行在五军都督府”条。
清朝“膳牌”之一种,为宗室王公呈进给皇帝的衔名牌。木质,红漆。
官名。北魏置为内官,位视元士。《魏书·皇后列传》:“高祖改定内官,左右昭仪位视大司马,三夫人视三公,三视须三卿,六嫔视六卿,世妇视中大夫,御女视元士。”隋文帝仁寿二年(602)后置八十一员,炀帝置二十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西头供奉官置,为从八品武阶官,属小使臣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西头供奉官为秉义郎,秩从八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