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部
官署名。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至肃宗至德二载(757)改原刑部而置。明洪武二十二年 (1389)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。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,遂罢。
官署名。唐天宝十一载(公元752年)改刑部为宪部,刑部尚书、侍郎为宪部尚书、侍郎;至德二载(公元757年)复旧。参见“刑部”。
官署名。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至肃宗至德二载(757)改原刑部而置。明洪武二十二年 (1389)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。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,遂罢。
官署名。唐天宝十一载(公元752年)改刑部为宪部,刑部尚书、侍郎为宪部尚书、侍郎;至德二载(公元757年)复旧。参见“刑部”。
官名合称,南朝梁陈皆置。此指八个带“镇”字的将军,即镇东将军、镇西将军、镇南将军、镇北将军、镇前将军、镇后将军、镇左将军、镇右将军。拟官品第二,秩中二千石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上》。梁陈时对镇东、镇南、镇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五品,隶上都留守司,掌宫殿漆画等务。置大使一员,副使二员。
官名,汉魏时东方不弥国置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东行至不弥国百里,官曰多模,副曰卑奴母离,有千余家。”
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。唐朝命举人自糊试卷卷首姓名,称糊名或封弥。宋朝由贡院糊举人试卷卷首姓名、乡贯等,防止考校中舞弊,称糊名考校法。详见“封弥”。
官名,汉武帝元朔四年初置,驻陇西临洮县,俸比二千石,掌统帅驻军,维持地方治安。《后汉书·孝顺帝纪》:“夏四月,复置陇西南部都尉官。”
官名。明初户部河南部、刑部河南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河南部”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商贾伍人之长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金布律》:“贾市居列者”,“列伍长弗告,吏循之不谨,皆有罪。”
官署名。秩从四品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(1288) ,掌手号军人 (南宋降军,原手背刺墨,又称手记军、涅手军) 打捕野物皮货,隶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。置达鲁花赤,上千户、上副千户各一员。领上百户
官名。见“匠师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北齐门下省尚食局副长官,佐尚食典御总知御膳事。员四人,从七品。时又有“中尚食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