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司
宰相的别称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蒋济传》:“位备宰司。”
宰相的别称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蒋济传》:“位备宰司。”
即超迁,指官员不拘资格及年资的升迁。《明史》卷一三八记明洪武十一年(公元1378年)“帝谓吏部曰:‘资格为常流设耳,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。’超擢者九十五人。”同书《严讷传》记严讷于世宗时代郭朴为吏部尚书
官名。本来是掌管文书的小官吏,南朝宋齐时期,为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,常由皇帝派亲信担任此官,名为掌管文书的典签,实操州镇全权,故有“签帅”之称。梁以后渐废。唐朝诸王府也设典签,但只掌管文书
官署名。元朝初置于宪宗二年(1252),后罢。世祖中统二年(1262)复设,以汪古部人马月合乃为都转运使,周锴为副使,负责转运各路宣抚司征集的武器、马匹、粮草、铠甲等。次年改为漕运所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吏部考功司,掌成忠郎磨勘、关升、资任、较考等事。
清末新设于各部尚书、侍郎以下的左、右丞和左、右参议之统称。主要职掌为拟订、审议有关部务之法制政令。丞参是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的统称。清朝末年实行新官制,在各部尚书、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,统称丞参;负
公府诸曹之一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有中兵等十八曹,后又置直兵等七曹,直兵曹主丞相府直属之兵,设直兵参军以掌曹事。东晋末期刘裕为相,合中兵、直兵置一参军,称中直兵参军,分曹则仍为中兵、直兵二曹。南朝
官名。宋朝初年御史台置,员二人,专治狱事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官名。宋初置,属御史台,专管审讯刑狱案件。元丰改制以后罢废。
宋朝贡举科目名。太祖建隆三年(962)设,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道者,可请文解应试。成绩分五等,上二等可非次拔擢,第三等以下或超资授官,或依资授官,或放选授官,或放选赴冬集。仁宗天圣七年(1029),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仿《周礼》司仪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正三命。下设司仪中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司仪”。
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党政军最高指挥机关。民国二十五年(公元1936年)七月,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决定在中央政治委员会之外设立国防会议,其所审议的事项为:一、国防方针;二、国防外交政策;三、关于国防事业与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