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桑
官名。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。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(部属),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、四人,管理大小事务。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。
官名。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,又写作“斋桑”,本汉语“宰相”之转,用做“管事者”之称。清高宗《准噶尔全部纪略》:“准葛尔共六十二宰桑。”参看《嘉庆一统志·新疆统部附准噶尔部旧官制》。
官名。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。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(部属),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、四人,管理大小事务。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。
官名。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,又写作“斋桑”,本汉语“宰相”之转,用做“管事者”之称。清高宗《准噶尔全部纪略》:“准葛尔共六十二宰桑。”参看《嘉庆一统志·新疆统部附准噶尔部旧官制》。
官名。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膳部曹,“掌侍官百司礼食肴馔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。“枲”即麻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典枲下士二人,掌理布(麻布)、缌(细麻布)、缕(麻线)、紵(以紵所织之布,可杂用葛䔛之草)和制造这些物品的麻草等物。北周置织枲中士,正二命;织枲下士,
官名。唐、宋、辽置。详见“散骑常侍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侍从、规劝、顾问、应对。秦汉皆置散骑和常侍,皆为加官。魏文帝合二官为一,称散骑常侍。南北朝沿置。唐于中书、门下各置二人,左散骑常侍属门下省,右散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北王府,员额六十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马”。
勋官号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 改上大将军为之,置为十转勋官,比正三品。宋朝为第三等勋官,秩正三品。金朝为第三阶勋官,正三品。元朝为第三阶勋官,正二品,只用于封赠。明朝为第三阶武勋,正二品,再考称
公府诸曹之一。《通典·职官十五》说:“两汉有决曹、贼曹掾,主刑法。历代皆有,或谓之贼曹,或为法曹,或为墨曹。”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二十四曹参军,其后又置墨曹,设墨曹参军。北魏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
郡门下吏名。《晋书·张辅传》记天水郡有帐下督,即东汉时郡府门下督盗贼之职。参见“门下督盗贼”。
即“河吞大”。
周朝天子处理政务之场所。朝令、祭祀、庆赏、选士、养老等国家大典都在明堂举行。《礼记·明堂位》:“武王崩,成王幼弱,周公践天子之位,以治天下。六年,朝诸侯于明堂。制礼作乐,颁度量,而天下大服。”
官署名。即左骁卫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左骁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