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。特任官高于简任、荐任与委任。北洋政府规定,由大总统特令任用,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,如各部会的长官。
官仓名。明置,属户部,掌粮储之事。每仓各置副使一人。
官名。宋置,为文思院副长官,位在提辖官之下。与其他长官共理院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三·工部·文思院》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右通政使”。
官名。元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所属有软皮局,设提领一人为主官,下设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,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置,掌管收发本司应办交议开抄折件、京外各项公文,并承办本司支销各款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官名。辽置,为南枢密院的副长官。见“南枢密院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外都坐大官属官。《魏书·尧喧传》:“(吕受恩)累迁外都曹令,转北部给事、秦州刺史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中改制罢。
官名。北宋英宗治平四年(1067)置,充侍从以备顾问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四品贴职。南宋因之。官名,宋英宗治平四年(公元1067年)置,掌更直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宝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右六司之一,置卿一人,又有郎中、员外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