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弥院
官署名。又称封印院。宋朝贡院所属机构。掌贡举考试封弥之事。太宗淳化三年(992) 始行构弥(即糊名)考校法。真宗景德四年(1007),始置封印院,设监门官,封印举人卷首,用“奉使印”。仁宗天圣七年(1029),专铸“封弥院印”。此后,各级考试均设封弥所。
宋代贡院所属机构。景德四年(公元1007年)设置,又名封印院,掌管礼部考试的封弥事务,对应试者所交试卷,点数登记,然后密封或截去卷头,传送誊录所。天圣七年(公元1029年)始铸封弥院印。此后各级考试均有封弥院或封弥所的设置。
官署名。又称封印院。宋朝贡院所属机构。掌贡举考试封弥之事。太宗淳化三年(992) 始行构弥(即糊名)考校法。真宗景德四年(1007),始置封印院,设监门官,封印举人卷首,用“奉使印”。仁宗天圣七年(1029),专铸“封弥院印”。此后,各级考试均设封弥所。
宋代贡院所属机构。景德四年(公元1007年)设置,又名封印院,掌管礼部考试的封弥事务,对应试者所交试卷,点数登记,然后密封或截去卷头,传送誊录所。天圣七年(公元1029年)始铸封弥院印。此后各级考试均有封弥院或封弥所的设置。
宋朝太学学官和职事名。仁宗时,始以学生任职事学录。神宗以后,增置命官学录,仍选差上舍、内舍生为职事学录。均掌举行学规,凡诸生违规矩者,施以五等之罚,兼考校训导之职。参见“学录”。
太皞的另一称号。见“太皞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详“陆军审计处”。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地方审计机关,属审计部,设在各省政府和直属行政院的市政府,掌理本省或本市中央及地方各机关的审计事务。
官名。史在古代本为记事记言之官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太史,则掌天象、历法。汉代太常的属官有太史令及丞。汉初的太史令兼有修史之责。东汉时秩六百石,掌记天时、星历、良日、时节、禁忌、瑞应、灾异诸事,有丞一人
吏员名。汉置,属长安令,见《汉书·赵广汉传》,秩二百石,掌徼巡盗贼之事。
官名。北齐置,属司农寺。有丞。
官名。明朝京营置。永乐二十二年(1424)京军三大营各于提督内臣、武臣之下设掌号头官二人。由兵部于都指挥、指挥内推选。嘉靖二十九年(1550) 于三大营分设大号头官一人,由兵部推选; 监枪号头官一人,
①官吏考核制度用语,指官吏考核过程中的复核。唐朝后期,凡对官吏考课,其政绩均需复核。始见于文宗太和元年(807)正月之敕: “诸道节度观察使去任日,宜具交割状。仍限新人到任一月日分析闻奏,并报中书门下
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
麴氏高昌国吏部、祠部、库部、仓部、主客、礼部、民部、兵部长史的合称,为诸部长官。分见各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