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驳司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四年(993) 置,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,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,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不久废知给事中事,以本司隶银台司,由枢密直学士领之。后另设知封驳司,真宗咸平四年(1001)改称兼门下封驳事。神宗元丰五年(1082)改革官制,改为门下省封驳房。参见“门下封驳司”。
官署名。宋咸平四年(公元1001年)置门下封驳司,以知封驳司为主官,隶属于银台司,不久即改知封驳司为兼门下封驳事,如有封驳之事用门下省印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四年(993) 置,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,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,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不久废知给事中事,以本司隶银台司,由枢密直学士领之。后另设知封驳司,真宗咸平四年(1001)改称兼门下封驳事。神宗元丰五年(1082)改革官制,改为门下省封驳房。参见“门下封驳司”。
官署名。宋咸平四年(公元1001年)置门下封驳司,以知封驳司为主官,隶属于银台司,不久即改知封驳司为兼门下封驳事,如有封驳之事用门下省印。
官名,西汉置,属太仆,掌养马,有丞。昆蹄,也写作“昆蹏”。好马名,其马善升腾。蹏,蹄之古写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。
官名。北齐以来置诸陵署,以令丞为正副主官。隋及唐初沿置。开元二十五年(公元737年)以陵寝、宗庙隶宗正寺,天宝十载(公元751年)改献、昭、乾、定、桥五陵署为陵台,提高令的品秩,永康、兴宁二陵称署如故
官名。西汉属将作少府,为中校令副职。成帝阳朔三年(前22)省。唐朝开元二年(714)又置,为中校署次官,员三人,协助中校令掌供舟车兵仗,厩牧杂作器用之事。官名,属将作大匠,助令掌治宫室等建筑工程。“将
雍畤,也写作“廱畤”。汉承秦四畤,增一畤为五。五畤各置一尉,合称雍畤五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奉常》和“雍畤”条。
官名。即“宾客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卫士名,汉置,掌待诏而射,故又名待诏射声士。属射声校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爵名。又称“大梁造”或“大上造”。战国秦置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于是以鞅为大良造。”参见“大上造”。1、官爵名。战国初期为秦国的最高官职,掌军政大权,商鞅曾为此官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于是以鞅为大
官名。唐朝太史局始置监候五人,肃宗乾元元年(758)加号五官监候,置三人,正八品下,掌候天文,隶司天台。辽朝隶司天监,属南面官。明朝钦天监亦设,正九品,佐五官正推历法、定四时。清为钦天监天文科主要职官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机构。负责保管档案。内设掌稿笔帖式六人,外郎若干人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始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(1277),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。秩正八品。隶工部。置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元代工部所属机构。至元十三年(公元1276年)置,秩正八品、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