尉曹
官署名,汉置,掌卒徒转运事,其长官称掾,副长官称属,为公府属吏。见《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。
官署名,汉置,掌卒徒转运事,其长官称掾,副长官称属,为公府属吏。见《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法部及所属衙门司员的升降补调京察考核等事,并考验法官、书记、律师、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
见“湖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预备立宪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改考查政治馆设。掌议复宪政折件,承拟周查各件,研究各国宪法,编订宪法草案,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,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。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。宣统三年
官名。汉武帝改东园主章令丞为木工令丞。详见“东园主章令丞”。
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,又各分正副。每棚有正副目各一人,带领正兵四人,副兵八人。正副目不作为军官。
唐末及五代光台钱、光寺钱、光省钱、光院钱之统称,分见各条。
明清钦天监的内部事务机构。其主官为主簿,秩正八品。明制员额一人,清设满、汉各一人。清制,凡本监章奏、文移,颁发各项应用物品、保管图书、天文生升补任用以及工役管理均为其职掌。
西夏诸王位之一。在师位、中书位、枢密位之上。
官名。别称镇统,清末新陆军镇之长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正二品,陆军副都统充,简放。掌领全镇事务。
官名。西晋置,隶典牧令。东晋省。官名。为晋代典牧令的佐官。见“典牧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