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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监

官名。①隋朝至明朝各代省、台、监部分官署次官通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于殿内省、秘书省、太史监、将作监、少府监置; 五年都水监加置。唐朝多所沿置,并改殿内为殿中、太史为司天台,内侍省新置,都水罢。北宋初除司天少监外,皆为四品寄禄官; 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司天少监为太史局丞,秘书省、殿中省、少府监、将作监、军器监等少监皆为职事官。辽、金多沿置,辽朝秘书、太府、少府、将作、都水诸监皆置,金朝秘书、司天台、太府、少府、军器、都水等监亦置。元朝有因有革,都水、行都水监,光禄寺尚食监、阑遗监、艺文监等置。明朝初年司天监、回回司天监置,后改钦天监。宦官十二监各置左、右少监。② 元朝部分官署属官。储政院詹事院典用监、典医监、典牧监、典宝监,储政院徽政院甄用监、掌医监等,及太府监、少府监、度支监、利用监、中尚监、章佩监、经正监、秘书监、司天监等皆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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