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司员外郎
官名。即“山西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即“山西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伎术官名。隋置,见“相博士”。
官名。即太子左监门率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并降为正五品,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复名左监门率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置,设知院官一至二人,详议官六人,皆以朝官充任。凡具狱案牍先经大理寺断谳,然后关报本院,由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上奏皇帝,再下中书审议,中书议后再奏,取旨后始定案,以防
官署名。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三年(1656)改钟鼓司设。掌内庭礼乐之事。并考核太监品级。初设总理,左、右协理各一人。十七年,改为礼仪院。
官署名。元天历二年(公元1329年)置,隶昭功万户都总使司,掌人匠营造之事。主官有卿二人,下设少卿、丞等官。领金玉珠翠。大都织染、大都杂造三提举司及富昌库。
官署名。治北宋都城开封之事。长官牧、尹以亲王充任,但不常置,而设权知府事一人,以待制以上充任,为实际长官。受理京城狱讼,小案可专决,大案则上奏。凡户口、赋役、道释占籍京邑者,会其帐籍,颁其禁令。其属有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大驭置,北周沿置。为夏官府大驭司长官,掌皇帝出行车辆及道路的管理。下设小驭下大夫以佐其职,领戎驭下大夫、斋驭下大夫、道驭上士、田驭上士、衔枚中士等官属。北周武帝建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。简称督捕司郎中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1、官吏。《后汉书·东平宪王苍传》:“建初元年,地震,苍上便宜,其事留中,帝报书曰:丙寅所上便宜三事,朕亲自览读,反复数周,心开目明,旷然发矇。间吏人奏事,亦有此言。”2、官吏和百姓。《后汉书·何敞传
官署名。明清六科之一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,设给事中二人。初隶承敕监,后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六人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,六科自为一署。掌监订礼部仪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