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置,为徽政院的副长官。见“徽政院”。
见“辟雍”。学官名。见“辟雍(2)”。
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一、王国人不得任宿卫。《汉书·龚胜传》记“胜为郡吏,三举孝廉,以王国人,不得宿卫补吏。”二、王国人不得在中央任廷尉。《汉书·彭宣传》记宣“迁廷尉,以王国人,出为太原太守。”
官名。明朝始设于各府州县,为茶引批验所之主官,掌批验茶引事。下设副使一人。清沿置,仅于江苏江宁府设茶引批验所,置大使一员,例以吏员除授,品秩未入流。
官名。见“三司勾院”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调派官员方法之一。各省督抚因本省官员不敷差遣,奏请由候选人员中拣选若干员,分发各该省委用,称为拣发。
宋朝学校职事名。北宋太学设四员,南宋二员,掌太学生学籍及进出门登记簿,兼治斋仆不尽职者。徽宗时曾置命官直学,与职事直学并存,不久省罢。州、县学亦设,各一至二员,差进士或州学生充任,掌本学钱粮。宗学、武
即“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始置。从五品,奏补。掌领事馆事务,保护华侨。辖二等通译、二等书记各一人。外交官名。见“驻外领事馆”。
官场用语。南宋初年,原宋朝军人、百姓在边境或金国境内,心怀忠义,建立军功者,称为“忠义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