廷尉卿
东汉至南朝、北魏为廷尉尊称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正式官称,十一班。陈因之,三品、中二千石。
官名,东汉置,为廷尉长官,俸中二千石,掌平狱,奏当所应。凡郡国的疑难案件,皆处当以报。属官有正和左监各一人,左平一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》。其后,魏晋南北朝多沿置。
东汉至南朝、北魏为廷尉尊称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正式官称,十一班。陈因之,三品、中二千石。
官名,东汉置,为廷尉长官,俸中二千石,掌平狱,奏当所应。凡郡国的疑难案件,皆处当以报。属官有正和左监各一人,左平一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》。其后,魏晋南北朝多沿置。
官名。金朝建国前设有此官,位次于都勃极烈,类似汉族官制中的副冢宰之类的高级官员。谙版勃极烈是女真语的音译,“谙版”是“尊贵”的意思,“勃极烈”是“管理众人”的意思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即“东征都统所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。乾隆五十一年(1786),分内火药库设。掌供备御用枪炮事务。置管理大臣,无定员。下属蓝翎总承、副总承各二人,鸟枪长五人。官署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。掌供备守储御用枪炮事务。
西汉司马谈、司马迁父子先后任太史令,皆称太史公。其由来说法不一,或以为尊称,或以为官名。关于太史公有两种说法:一说太史公是官名,位在丞相上;一说太史公不是官名,是司马迁对其父谈的尊称,太史公即太史令。
官名。同“常任”。西周置。执政大臣。《尚书·周官·立政》: “任人、准夫、牧,作三事。”孔颖达疏: “任人,则前经所云‘常任’,元卿也。”官制用语,即保任某人为官吏。《史记·汲郑列传·郑当时》:“(郑
使职名。唐玄宗天宝九载 (750)置,时诸贵戚竞以向皇帝进膳食相尚,遂以宦官姚思艺为检校进食使,掌所进水陆珍羞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,普通六年(525)刊定将军名号时罢。北魏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定为八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改为从八品。杂号将军名,东汉末
官名。西汉武帝置。属大司农,职掌农耕及屯田事宜,不常置。官名,也写作騪粟都尉,汉武帝置,不常设,属大司农,掌征收军粮、在军屯中推行代田法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:“以赵过为搜粟都尉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
长安四市,各置长丞,掌管市政治安及度量衡,为左内史属官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左内史更名左冯翊,属官有……长安四市四长丞。”
官名。宋真宗景德元年(1004)置,以他官兼任。无吏守,无职掌,惟出入侍从备顾问。四年,定其位在知制诰下。多以特恩加赐内外官,带此职可享受超迁官阶的优待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四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