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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事参军

官名。西晋丞相府始置,为录事曹长官,掌总录众曹文簿,举弹善恶,位在列曹参军上。东晋、南朝公府、将军府、州刺史开军府者皆置。南朝宋七品,梁六至二班,陈七至九品。北魏至唐又称录事参军事,仍高于列曹参军,隋、唐置于州者为诸州长官重要僚佐而非署曹之官属。北魏公府、将军府所置,六品上至八品。北齐诸公府、将军府、诸州府所置,六品上至七品上。隋朝诸卫、太子卫率、王府、诸州所置。从六品上至流外,诸州所置者与州主簿合为一职。炀帝改制,以诸州所置仍为主簿,其他改司录书佐。唐初诸卫、诸军、太子诸率府、亲王府、都督府、西都等府、诸州置,仍称录事参军事,玄宗开元六年(713)后西都等府改名司录参军事,其他依旧,从七品下至正九品上。府州所置,初掌考核文书簿籍、监守符印,纠弹州县官员过失,威权已重,中唐后总掌诸曹事务,为府州行政核心人物。宋朝仅置于上州,掌州院庶务,纠诸曹违失,北宋前期从七品上,神宗时改从八品。辽朝诸州亦置。


官名。又称录事参军事,晋置。初为公府官,后来州刺史也设。掌管各曹文书,及纠察等事。隋初以录事参军为郡官,相当汉代的州郡主簿。唐宋因之,在州称录事参军,在京府则称司录参军。元废。见《通志·职官六·录事参军》、《通典·职官十五·总论郡佐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·录事参军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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